November 2, 2019

繼10月5日《聖言無彊界》的主題 「全心、全靈、全力」愛主愛人之後,神父在今次11月2日的聚會,在一開始時再概括這個「大誡命」的意義。神父今次再解釋對猶太人來說「力」主要是指金錢,也包括權力,財產,才能等等。

《路加福音》提名是獻給一位有名望的希臘人德敖斐羅,重點是以他的地位,財力,權勢來幫助有需要的人。那麼,如果沒有錢財又怎樣去承行「全力」愛主愛人的目標呢?神父解釋「全力」愛人不必一定需要有雄厚的錢財才可以實踐。只要善用天賦的才華,例如唱歌,跳舞,畫畫等,每人也可以做到「全力」愛主和愛人。

路加用多篇幅來描述「全力」愛人的重要性。

稱讚窮寡婦 (路21:1-4)
耶穌舉目一望,看見富人把他們的獻儀投入銀庫內。又看見一個貧苦的寡婦,把兩文錢投入裡面,遂說:「我實話告訴你們:這個窮寡婦比眾人投入的都多,因為眾人都是拿他們多餘的投入,作為給天主的獻儀;而這個寡婦卻是從她的不足中,把她所有的一切生活費都投上了。」

這位窮寡婦是一個正面的模範,而耶穌公然稱讚她,因為她把自己的全都獻給天主,比其他更有能力的富人奉獻更多,因為這兩文錢是她的僅有財產。

接着,神父問了一些有趣的問題,藉得我們去翻查聖經尋找:
1. 四部福音內記述幾多位人物曾經被耶穌稱讚?
2. 他們是誰?
3. 他們做了甚麼值得耶穌讚揚?
4. 我們要怎樣去仿效?

殺害耶穌的陰謀 (路22:1-6)
稱為逾越節的無酵節近了,司祭長及經師設法要怎樣消除耶穌,因為他們害怕百姓。那時,撒殫進入了那名叫依斯加略的猶達斯的心中,他本是十二人中之一。他去同司祭長及聖殿警官商議,怎樣把耶穌交給他們。他們不勝欣喜,就約定給他銀錢;他應允了,遂尋找機會,當群眾不在的時候,把耶穌交給他們。

以上的內容與描述窮寡婦的故事剛剛相反,成了強烈的對比。一群有權有勢的經師和司祭長,連同猶達斯為了錢財,竟然出賣耶穌。他們因錢和權力的誘惑,而犯了兩個大罪,做了相反「大誡命」的事 ,不愛主也不愛人,因耶穌既是人又是主。

接着,神父要我們深深反省:
1. 有否因自己的權力和影響力,製造麻煩給別人?
2. 有否迫使其他人像耶穌一樣要面對「死亡」?
3. 有否使別人面對無奈的困擾和傷痛?

晚餐與建立聖體聖事 (路22:14-20)
到了時候,耶穌就入席,宗徒也同他一起。耶穌對他們說:「我渴望而又渴望,在我受難以前,同你們吃這一次逾越節晚餐。我告訴你們:非等到它在天主的國裡成全了,我決不再吃它。」耶穌接過杯來,祝謝了說:「你們把這杯拿去,彼此分著喝罷!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非等到天主的國來臨了,我決不再喝這葡萄汁了。」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棄的。你們應行此禮,為紀念我。」晚餐以後,耶穌同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為你們流出的血而立的新約。」

「死亡」是每人必經的階段,沒有任何人可以逃避,就算是耶穌基督天主子也要面對死亡。現世大部份人在臨终前,也會預立遺囑,把自己的財產及有價值的物件,留給自己的親人或子女,好讓他們將來有希望,有安逸的生活。立遺囑是愛德的行為,是「全力」愛人的表現。

而耶穌在最後晚餐中,是以「全力」去愛祂的門徒。祂不想因祂的離去,而遺下門徒好像孤兒一樣。耶穌留給門徒及我們的,不是甚麼金銀珠寶錢財,而是祂自己的身體和寶血,這比任何物件更珍貴。

希伯來文 “nephesh”是指身體及靈魂,是不能分割的。耶穌把祂的身體和靈魂,全部留給我們,承傳猶太人的傳統,就是「全心、全力、全靈」把最好的留給我們。

所以每當我們在彌撒中領受聖體時,我們就是在接受耶穌天主子的遺囑;領受耶穌留給家人,即我們主內的兄弟姊妹的遺囑。聖體聖血就是耶穌「全心」、「全力」、「全靈」愛人的最寶貴貢獻。

神父提出問題,根據《路加福音》,在最後晚餐有多少杯酒?答案是兩杯。通常在彌撒中,我們只會看見神父拿起一杯酒祝聖成為基督的寶血,那為甚麼路加記述了兩杯酒呢?

神父提醒我們研讀聖經,也應該了解猶太人的文化和猶太教的背景。猶太人傳統在「逾越節」晚餐時會飲用四杯酒,但路加只記載了兩杯酒。耶穌在最後晚餐所拿起的是第一杯酒,是喜樂的酒,是歡迎客人時用的。「你們把這杯拿去,彼此分著喝吧!」路22:17

因為耶穌很快就要受難, 所以祂跟着說:「從今以後,非等到天主的國來臨了,我決不再喝這葡萄汁了。」路22:18

路加記載的第一杯酒不是聖事,不是指耶穌的聖血。路加沒有記載第二杯及第三杯酒,因為在晚餐以後,耶穌拿起來的已是第四杯酒了:「這杯是用我為你們流出的血而立的新約。」路22:20

第四杯酒是紀念默西亞的來臨,天國的來臨。耶穌告訴門徒要喝這一杯酒,因為默西亞已經來臨了。耶穌顯示給門徒祂就是默西亞,祂將要傾流自己的血,來救贖人類。所以路加所記載的第二杯,是聖事 — 是耶穌的聖血 。

那麼,在彌撒中我們常常聽到神父們說「永久的盟約之血」,其實「盟約」是指甚麼呢?雖然中文將原文譯成「盟約」,但根據希臘文及希伯萊文,可以翻譯為「遺囑」,是指向耶穌留給我們的「永久」遺囑。

我們每一次參加彌撒,就是接受耶穌留給我們的遺囑。我們應該緊記我們都是孤兒,因為天父在天堂,而我們的兄長耶穌已經離開這個世界。但是耶穌不願見到我們孤苦伶仃,留給我們「永久」的遺囑。祂留給我們的聖體聖血,是永生的食糧,是永生的飲品。

在之前的路22:1-6提到猶達斯和司祭長, 是以「全力」即金錢去傷害耶穌。他們的舉動與耶穌捨棄自己身體,為眾人傾流聖血而赦免罪惡,正是剛剛相反。

但耶穌沒有推垮傷害,亦沒有逃避死亡,反而將這極大的傷害,變成一件好事 ,留給我們一個最好的遺囑 — 祂的聖體聖血。這是《路加福音》的高峯 — 耶穌是不折不扣的「全心、全靈、全力」愛人。「全心」因為祂決定為罪人犧牲,「全靈」因為祂用祂的身體回饋門徒,「全力」因為祂的整體受盡屈辱和苦楚。

宗徒們理應深深因耶穌的愛而感動,可是他們聽了耶穌的遺言後,更互相爭論誰可以取代耶穌的地位!他們是心硬?還是不明白耶穌的苦心?我們看到門徒還在互鬥和爭權!「在他們中又起了爭論:他們中數著誰最大﹖」路22:24

我們應該反思,其實我們有時也和宗徒一樣,也會忘記甚麼是最重要的。當門徒在吵架的那段時間裡, 耶穌那刻的感受,一定比在革責瑪尼園的憂悶還超百倍!

耶穌雖然身為天主子,也會經歷心碎和傷痛。所以,如果我們遇到類似的情況,我們又何需自怨自艾?耶穌沒有責怪門徒,作為門徒的我們還可以怪罪於他人?

神父再度提醒我們,不要以為成為耶穌的門徒可參與彌撒,可領受聖體,便是聖人!我們必須以謙卑的態度,坦白承認自己是罪人之身。耶穌没有因為我們是罪人而遺棄我們,反而愛得更深切,不忍看到我們喪亡。所以,我們不應該指責他人,但必須檢討自己過失及立即悔改。

在最後晚餐中,我們看到伯多祿誇言他會誓死跟隨耶穌。

對宗徒最後訓言 (路22:31-34)
「西滿,西滿,看,撒殫求得了許可,要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但是我已為你祈求了,為叫你的信德不至喪失,待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兄弟。」伯多祿向他說:「主,我已經準備同你一起下獄,同去受死。」耶穌說:「伯多祿,我告訴你:今天雞還未叫以前,你要三次說不認識我。」

耶穌提醒伯多祿,雖然他是教會的磐石,也將是教會的第一個教宗,可是他也因人性的軟弱,在耶穌被捕後,在人前三次不承認耶穌。神父提醒我們,伯多祿是一個不了解自己的人。所以,我們勿忘記要先了解和認識自己的能力和限制,才可以善用最佳時間和心力去愛主愛人。

耶穌教導伯多祿和我們每事要堅持,所以不要因跌倒而失望,反而要站起來,重新開始。神父鼓勵我們不要灰心, 因為耶穌從未離開過我們。耶穌沒有放棄門徒,也不會放棄我們。所以我們必須幫助其他曾經跌倒的兄弟姊妹,堅強他們的信德。

可知生命短暫而變幻莫測,我們必須現在就坐言起行。神父勸勉我們從今天開始多作善事,效法耶穌的榜樣,「全心」、「全力」、「全靈」去愛。

當面對失望時不要沮喪,因為耶穌與我們同在。我們必須堅持望德和信德,信賴耶穌將會把不如預期的事,轉化成為一件對我們有益處的事,相信祂必為我們安排最適當的。就好像祂將自己的「傷口」,轉化為光榮天主的標記!

路22:35-38
「然後又給他們說:「我以前派遣你們的時候,沒有帶錢囊、口袋及鞋,你們缺少了什麼沒有?」他們說:「什麼也沒有缺。」耶穌向他們說:「可是如今,有錢囊的,應當帶著;有口袋的也一樣;沒有劍的,應當賣去自己的外衣,去買一把。我告訴你們:經上所載:『他被列於叛逆之中』的這句話,必須應驗在我身上,因為那有關我的事,快要終結。」他們說:「主,看,這裡有兩把劍。」耶穌給他們說:「夠了!」」

耶穌教導我們不要以惡報惡,但不可讓別人傷害自己,保護天主所賜予的生命,無所畏懼才有能力保護教會。天主是以祂自己的肖像造人,我們若果懂得尊重自己,亦會因此而懂得尊重別人,愛近人如同愛自己一樣,就是這個意思。

我們要坐言起行實踐「大誡命」 — 愛的誡命。當我們投入這個愛的誡命中,我們便能做到一般人想像不到的事情。因為有耶穌活在我們內,必定能扺禦魔鬼邪惡的壓迫,活出堪當稱為耶穌門徒的生活形式。

祈求天父賜給各兄弟姊妹一顆謙卑的心,攜手打造愛的社會,像耶穌一樣的「全心」、「全力」、「全靈」去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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