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 2019

我是誰的近人?「全心 、全靈、全力」去愛

這是一個不一樣的清晨,今天我們再透過空氣與摯愛的神師相聚。已經三個月沒有在「聖言無疆界」中觸碰聖言,因此倍覺珍惜。神師語重心長為我們娓娓道來耶穌在受光榮前,為門徒們教導最大的誡命 ──「你應當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

開始的時候神父提醒我們今年是路加年,跟着他就給我們分析路加的寫作風格。當路加撰寫福音的時候,他是很清楚的分一大段、一大段的描寫。例如第一章及第二章是描述耶穌的誕生及若翰洗者,第三章開始敘述耶穌的時代,而第四章及第五章又成為另一個大段落。路加在每一個大段落的最先及最後的小段落通常都會採用相同的字句、人物、或思想來表達聖言。只要我們細心閱讀,就會察覺到每一個大段落都設有一個開始和一個終結。我們可以在《路加福音》的第10章及第11章找尋到一個好例子。

大段落的開始:

路10:23-24 耶穌轉過身來私下對門徒說:「見你們所見之事的眼睛是有福的。我告訴你們:曾經有許多先知及君王希望看你們所見的,而沒有看見;聽你們所聽的,而沒有聽到」。

神父指出從第一章聖母探訪依撒伯爾的章節開始,路加在整部福音中不斷使用「有福」這二兩個字。而在以上章節,耶穌對門徒說他們是「有福」的。但究竟怎樣才可以稱為「有福」呢?

大段落的終結:

路 11:27-28 福哉耶穌的母親 
耶穌說這些話的時候,人群中,有一個婦人高聲向他說:「懷過你的胎,及你所吮吸過的乳房,是有福的!」耶穌卻說:「可是那聽天主的話而遵行的人,更是有福的!」

這裡又有一個「有福」的字眼,但耶穌在這裏說「更有福」。但到底怎樣才可做到「更有福」呢?

那我們就要在路 25-28 中找尋答案:
有一個法學士起來,試探耶穌說:「師傅,我應當做什麼,才能獲得永生﹖」耶穌對他說:「法律上記載了什麼﹖你是怎樣讀的﹖」他答說:「你應當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耶穌向他說:「你答應的對,你這樣做,必得生活。」

耶穌訴說要獲得永生的首要條件就是要「聽」到大誡命的訊息: 「你應當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若果遵守大誡命,就已經活在天主內。「更有福」是指那些聽到天主的話,而又遵行的人。

而相反的情況,就要看看:

路11:23-26 魔去復來的危險 
耶穌說: 「不隨同我的,就是反對我;不同我收集的,就是分散。」 「邪魔從人身上出去後,走遍乾旱之地,尋找一個安息之所,卻沒有找著;他於是說:我要回到我出來的那屋裏去。他來到後,見裏面已打掃清潔,裝飾整齊,就去,另外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魔鬼來,進去,住在那裏;那人末後的處境,比先前就更壞了。

這些章節很難明白。既然邪魔已經從人身上被趕走,而且屋裏已打掃清潔,為甚麼還會有七個更惡的魔鬼來到人的家中?要理解這章節,我們不可以現今的思想去分析。因為我們會覺得,既然惡魔已離開了這個人,而他又把屋內打掃得一塵不染,這應該是一件很好的事,為甚麼還會有七個更惡的魔鬼來到他家中?

若果我們明白這個故事原來是與大誡命有關,那就會比較容易掌握當中的含義。這段經文其實在說我們要作相稱門徒身份的事,遵守大誡命就是我們的一切 ── 「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

還記得耶穌說「拒絕你們的,就是拒絕我;拒絕我的,就是拒絕那派遣我的」?當我們的心中時常充滿着主的愛,及充滿着愛主的心,我們便是屬於天主的。但當人將所有的都拋到門外,不愛主,也不愛人,心裏沒有天主,魔鬼就會趁着人空虛的時候乘機闖入,佔有人的心。

要清楚明白甚麼是真正遵守耶穌所說的大誡命,就要細心聆聽神父透過「慈善的撒瑪黎雅人」 給我們的教導。

路 10:25-27
「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來,到了耶里哥,遭遇了強盜;他們剝去他的衣服,並加以擊傷,將他半死半活地丟下走了。正巧有一個司祭在那條路上下來,看了看他,便從旁邊走過去。又有一個肋未人,也是一樣;他到了那裡,看了看,也從旁邊走過去。但有一個撒馬黎雅人,路過他那裏,一看見就動了憐憫的心,遂上前,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包紮好了,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到帶客店裏,小心照料他。第二天,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請你小心看護他! 不論餘外花費多少,等我回來時,必要補還你。你以為這三個人中,誰是那遭遇那強盜的者近人呢﹖」那人答說:「是憐憫他的那人。」耶穌遂給他說:「你去,也照樣做吧!」

對於猶太人,「近人」只是猶太人。耶穌就是要打破他們這一種思想,因為「近人」不是因種族、或宗教而定義,而是處處為他人着想,以他人的裨益作大前提而做善事的人。

「近人」是一個遵守大誡命的人──「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申6:5。

那怎樣才算是「全心」愛主?在《申命記》中,我們看到天主將「善」和「惡」兩條道路放在人的面前,讓人隨意選擇。

「你看,我今天將生命與幸福,死亡與災禍,都擺在你面前」申30:15

而心就是做決定的地方 ── 「你在那裏必要尋求上主你的天主,只要你全心全靈尋求,你就可尋到他」申 4:29。

至於「全靈」在希伯來文中是 Nephesh,實際上是指整個人 : 包括肉身及靈魂。根據希伯來文 Nephesh 身體與靈魂是不能分割的,「全靈」就是包括身體及靈魂。將靈魂和肉身分開來看待是根據希臘的哲學思想,而我們的教會是屬於拉丁教會,所以也接受了西方的文化,將靈魂與肉身分開來看待。耶穌所說的「全靈」與中國人的想法十分相似 ── 就是包括肉身及靈魂。

「全靈」愛主的意思就是指整個人: 包括肉身及靈魂都愛主。而最偉大「全靈」愛主的人就是教會的諸位殉道聖人,他們愛主到極點,甚至於犧牲自己的肉體,為主作證。

「全力」愛主對於猶太人是以金錢去幫助窮人。「為孤兒、寡婦主持正義,友愛外方人,供給他們食糧和衣服的天主」申10:18。

慈善的撒瑪黎雅人,「動了憐憫的心,遂上前」,是指他的心已經作出決定要幫助這一個受了傷的人,他選擇了要做善事 ── 這代表他「全心」愛他的「近人」── 一個他並不認識但受了傷的人。

慈善的撒瑪黎雅人,「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包紮好了」── 這代表他「全靈」愛他的「近人」。神父解釋在中東地方,食用水的條件是極不理想,所以當地人通常都會以酒混入水中飲用,以作消毒之用。 而因為發生這件事的地方是一個沙漠地區,所以油 (橄欖油) 是用來滋潤皮膚以免被太陽灼傷。慈善的撒瑪黎雅人,把要在沙漠生存的兩個必需品,都給予這個受傷的人,完全沒有顧及自己的安危。

慈善的撒瑪黎雅人,「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 這也代表他「全靈」愛他的「近人」。 雖然經文中沒有表明牲口是什麼,但估計應該是一隻驢子。這個故事發生在離耶路撒冷三十多公里的耶里哥的苦修院 (St George’s Monastery) 附近。 該地區到處都是陡峭的山坡,對於人類在該地步行是很危險的,因為會隨時失足而跌落山崖。所以,騎在驢子上穿越該地區是最安全的方式 。這代表慈善的撒瑪黎雅人,心裏只是想着拯救這個受傷的人,而沒有顧及自己的處境。因為,他將會需要冒著生命危險在山崖陡壁間徒步。

慈善的撒瑪黎雅人,「把他到帶客店裏,小心照料他。第二天,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請你小心看護他! 不論餘外花費多少,等我回來時,必要補還你」── 這代表他「全力」愛他的「近人」。因為對於猶太人,「全力」愛人就是以金錢去幫助人。

在耶穌講述這個「慈善的撒瑪黎雅人」故事之前,法學士挑戰問耶穌說:「誰是我的近人﹖」。耶穌將問題反轉過來問法學士說:「誰是那遭遇那強盜者的近人呢﹖」 那人答說:「是憐憫他的那人。」耶穌遂給他說:「你去,也照樣做吧!」

耶穌意思是說我們不應該問「誰是我的近人?」── 反而,我們應該問問自己:「我是不是其他人的近人?」

耶穌在教訓我們要「全心、全靈、全力」去愛。所以我們要聆聽,跟著去實踐,才是「更有福」。

路加在福音中繼續耶穌的訓導: 路 10: 38-42 瑪爾大和瑪利亞 
他們走路的時候,耶穌進了一個村莊。有一個名叫瑪爾大的女人,把耶穌接到家中。她有一個妹妹,名叫瑪利亞,坐在主的腳前聽衪講話。瑪爾大為伺候耶穌,忙碌不已,便上前來說:「主! 我的妹妹丟下我一個人伺候,你不介意嗎﹖請叫她來幫助我吧!」主回答她說:「瑪爾大, 瑪爾大! 妳為了許多事操心忙碌,其實需要的惟有一件。瑪利亞選擇了更好的一份,是不能從她奪去的。」

瑪爾大和瑪利亞兩個姐妹,都是「全心」地愛耶穌,所以勇敢地決定邀請耶穌到她們家中。 福音中沒有記錄她們有沒有結婚,因為沒有提到她們有沒有丈夫。所以她們邀請耶穌(一個男人)到家中會引起謠言,特別是在中東,因為只有一種女人會這樣做。 但她們並不害怕,因為她們「全心」愛耶穌。

瑪爾大忙著在廚房裡做飯,為耶穌服務,她「全力」愛耶穌,而瑪利亞選擇了「全靈」愛耶穌,坐在耶穌前聽衪講話。雖然最好是「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但不是人人都能夠有能力用金錢去幫助別人。所以若果不能做到「全力」,就應該以「全心、全靈」」去愛主,因為每個人都應該有能力坐在耶穌前聽衪講話。所以瑪利亞所做的不是最好,而只是作了更好的選擇。

根據路加福音的記載,耶穌繼續解釋大誡命。

路 11:1-4有一次,耶穌在一個地方祈禱,停止以後,衪的一個門徒對衪說:「主,請教給我們祈禱,如同若翰教給了他的門徒一樣。」耶穌給他們說:「你們祈禱時要說:父啊! 願你的名被尊為聖, 願你的國來臨,我們的日用糧,求你天天賜給我們,寬免我們的罪過,因為我們自己也寬免所有虧負我們的人;不要讓我們陷入誘惑。」

神父說《路加福音》版本的天主經是源於《申命記》,其實是有跡可尋的。

申 4:6-7 「以色列! 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上主。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我今天吩咐你的這些話,你應牢記在心,並將這些話灌輸給你的子女。」

跟著我們把兩段經文比較一下:

「父啊! 願你的名被尊為聖」就相等於「以色列! 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上主」── 由於我們只有一個父親,所以即是說也只有一個天主。

「願你的國來臨」就相等於 「全心」── 我們必須遵守我們所在國家的規則,比如在以色列的時候就應該遵守以色列的法律,在加拿大的時候就應該遵循加拿大的規則。換句話說,如果我們是屬於主的, 我們應該遵循這個世界的歪理而隨波逐流,還是聽從耶穌的教導而奉行天主的旨意? 我們心中必須作出決定: 選擇這個世界還是選擇天國?

「我們的日用糧,求你天天賜給我們 」就相等於 「全靈」── 我們需要食物才能擁有健康的身體,全靈愛主。

「寬免我們的罪過,因為我們自己也寬免所有虧負我們的人 」就相等於「全力」──「虧負我們的人 」意味著如果其他人虧欠我們錢財,如果他們無法償還,我們應該寬免他們償還貸款的必要。

「不要讓我們陷入誘惑」── 對猶太人來說,誘惑只有一個,就是否認天主。猶太人最大的罪就是當他們處於苦難時,他們不相信天主。「我今天吩咐你的這些話,你應牢記在心,並將這些話灌輸給你的子女。」 如果他們不再相信天主,他們怎麼能教導他們的孩子找到真理。如果斷絕了孩子接受真理的訓導,那麼他們怎能得救? 這就是猶太人最大的誘惑。

經過神父的詳細分析,我們體會到《路加福音》的第10章1至4節,其實是耶穌教導大誡命的另一個表達方式。

跟着神父與我們分享了三個故事:

路11: 5-8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有一個朋友,半夜去他那裏,給他說:朋友,借給我三個餅罷! 因為我的朋友行路到了我這裏,我沒有什麼可以款待他。那人從裏面回答說:不要煩擾我了! 門已經關上,我的孩子們同我一起在床上,我不能起來給你。我告訴你們:他縱然不為了他是朋友的緣故,而起來給他,也要因他恬不知恥地切求而起來,給他所需要的一切。

以上福音所指的「三個餅」,就相等於在天主經裏的「我們的日用糧」。這「三個餅」在這裏代表「 全力」。我們看到,這個人因為沒有力量去購買餅款待客人,所以到了他的近人處尋求幫忙。這三個餅就代表那人的財富,雖然他不願意借給討餅的人,但最終也將「三個餅」給了朋友。

第二個故事 路11:9-13
所以,我告訴你們:你們求,必要給你們;你們找,必要找著;你們敲,必要給你們開。因為凡求的,就必得到;找的,就必找到;敲的,就必給他開。你們中間那有為父親的,兒子向他求餅,反而給他石頭呢﹖或是求魚,反將蛇當魚給他呢﹖或者求雞蛋,反將蝎子給他呢﹖你們縱然不善,尚且知道把好東西給你們的兒女,何況在天之父,有不更將聖神賜與求他的人嗎﹖」

這是關於「全靈」的故事,再次提到餅及食糧。在故事中,如果要孩子們得到生命,就要給他們食物,例如餅、雞蛋、 魚。 相信最邪惡的父親,都不會給孩子蝎子、 蛇等做食物,因為這些都會令孩子失去生命。

第三個故事11:14-22 耶穌驅魔的能力 
耶穌驅逐一個魔鬼──他是使人瘖啞的魔鬼;他出去以後,啞吧便說出話來,群眾都驚訝不止。但是,其中有人說:「他是仗賴魔王貝耳則步驅魔。」另一些人試探耶穌,向他要求一個自天而來的徵兆。耶穌知道了他們的心意,便給他們說:「凡是一國自相紛爭,必成廢墟,一家一家的敗落。如果撒殫自相紛爭,他的國如何能存立呢﹖因為你們說我仗賴貝耳則步驅魔。如果我仗賴貝耳則步驅魔,你們的子弟們是仗賴誰驅魔呢﹖為此,他們將是你們的裁判者。如果我是仗賴天主的手指驅魔,那麼,天主的國已來到你們中間了。幾時壯士佩帶武器,看守自己的宅舍,他的財產,必能安全。但是,如果有個比他強壯的來戰勝他,必會把他所依仗的一切器械都奪去,而瓜分他的贓物。

這是一個關於「 全心」的故事。這些人看到了耶穌行奇蹟本來是有福的,不過他們居然說耶穌是依賴魔鬼的能力驅魔。他們面前有兩條路給他們選擇,他們選擇了魔鬼,而放棄天主,他們沒有全心愛主。

在這三個故事中,我們看見路加以反次序描述大誡命 ── 全力、全靈、全心。

在第10章和第11章中,開頭和結尾的章節是用來描述真福 — 聽到的真是有福,看到的也真是有福。不過,如果聽到和看到之後,而又實行的,便是更有福。

但到底聽到甚麼是有福?看到甚麼是有福?就是大誡命。

路加很美妙地,也很清晰的一步一步的解釋大誡命的精粹。

路加首先以慈善的撒瑪黎雅人表達「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開始,繼而以瑪爾大與瑪利亞的「全力」和「全靈」作比較,跟著教訓門徒要祈禱滿全大誡命,最後更以反次序表達大誡命作總結。

神父希望我們以路加福音的第10章和第11章,作為四旬期的反思。我們在四旬期內不應只關心齋戒、或只作個人反省、補贖。反而,我們要問問自己,我們有沒有多愛主?我們有沒有多愛人?

但是,到底我是誰的「近人」?我的家人? 我的朋友?

耶穌透過《路加福音》的教導指出,我是所有人的近人 : 包括與我有意見分歧的人, 我主觀上不喜歡的人,被忽視的人,被冷落的人,被孤立的人,被團體排斥的人。

我們是否可以像耶穌在十字架上,伸出雙臂擁抱他們? 當然,憑自己的力量一定無法做到! 祈望在這四旬期內的四十天淨化之旅,藉著聖神的引導,我們可以更新自己,活出耶穌的教誨。

感謝神師寶貴的一課,我們能怎樣報答摯愛神師的無私奉獻? 唯一的方法就是── 全心、全靈、全力、愛主,及愛我們所有的「近人」。

Comments are closed.